资质换证怎么换,分别对应什么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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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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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9 06:32
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只要是纸质材料的均需《申请表》一式两份;所有涉及专业部门的资质换证每涉及一个方面则多一份《申请表》,附件材料多一套。 新版资质标准出台,企业面临资质换证的重任,那么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需注意哪些呢?
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只要是纸质材料的均需《申请表》一式两份;所有涉及专业部门的资质换证每涉及一个方面则多一份《申请表》,附件材料多一套。 部审批和厅审批需分开申报(电子化系统自动检测);跨专业多个申报事项应分开申报,注意申报是事项是电子化申报还是纸质申报。 如果建筑企业换证失败后,还可以选择可在换证结果公布后3个月内进行低等级资质申请,申请低于原资质等级的资质,建筑企业也可以继续申请原等级资质。如果超过3个月没有进行建筑资质换证,则只能进行资质增项申请。 最后提醒大家建筑资质换证时最多可选择5个类别转包,原来的主项也是只能选择5项,希望建筑单位在换证时候能够注意起来,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以上就是建筑企业资质换证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企业在进行资质换证时,要提前了解资质换证的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资质换证,企业也可以选择专业的资质代办公司办理,如果在建筑资质换证上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携众集团。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9 06:32
一、换证范围
我部和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核发的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须按照《标准》和《实施意见》换证(特级资质证书暂不换证)。
二、换证程序
(一)为提高换证审查效率,由我部负责审批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除涉及*有关部门(不含民航)审查资质的企业外,换证审查工作委托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1.企业应按《实施意见》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向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换证申请。同时通过我部网站(www.mohurd.gov.cn)下载安装“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填报软件”,填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加盖企业公章后,与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2.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按《标准》审查,在《管理规定》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查工作(包括公示和受理申诉、调查举报等),并对审查结果负责。
3.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完成审查后,按要求填写本地区《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审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并附全部企业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旧版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1份)一并报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对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或《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审查情况汇总表》中资质内容与原有资质对应关系不符合《标准》和《实施意见》规定的企业,其换证申请我部不予受理。
4.我部将根据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查结果,对企业的注册人员数量进行复核,满足《标准》要求的企业,颁发新版资质证书,不满足《标准》要求的企业,不同意其换证申请。
5.2016年12月1日起,我部停止受理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的企业换证申请。
(二)我部负责审批的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等方面的资质(见附件2),以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建筑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企业、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所属单位由我部审批的资质,其换证审查工作仍由我部组织实施,按《管理规定》及《实施意见》规定的程序办理。
1.各*建筑企业应将其全资或绝对控股的企业名单及企业章程,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应将其所属单位名单在2015年9月30日前报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申请换证的企业应在2016年6月30日前,向其所属的初审部门提出换证申请;各初审部门应在2016年8月31日前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
3.2016年9月1日起,我部停止受理本条所涉企业的换证申请。
(三)在我部同意换证的企业名单发布5个工作日后,有关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企业、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可到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一次性领取名单中所有企业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企业、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在发放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应收回企业全部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换证工作结束前销毁。
三、有关要求
1.企业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要求的内容如实填报换证申请,企业法人代表应在申请表上签字承诺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企业,将不予换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过渡期内,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增项的,应在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完成后,再核准其资质申请。未换证的企业申请资质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可按照简单变更手续办理,发放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的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取得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按照本通知要求提出换证申请。
3.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证书暂不换证。企业申请特级资质的,仍使用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中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4.新版企业资质证书应使用新版建设工程企业证书打印管理信息系统(下载地址:www.mohurd.gov.cn/docmaap)进行打印。使用自行开发证书打证系统的省(区、市)应按照我部新版建设工程企业证书打印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接口标准,与我部信息系统进行数据对接,即时向我部信息系统进行信息更新。
5.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资质审查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审查工作要求,规范审查工作程序,保证审查工作质量。
我部将对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查工作进行抽查。对于违反规定或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换证条件的企业通过换证审查的,我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撤销不符合换证条件的企业资质。
6.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资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其资质证书换证工作的有关具体实施程序和要求可参照本通知制定。如果您在资质代办、代办资质、证书挂靠上还有其他问题,可咨询河北的那个鲲鹏建服(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