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法的法条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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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5:33
取保候审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71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人民*和*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5:34
取保候审法律条款如下。取保候审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