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是否要交税金及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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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02 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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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5 01:24
企业将其生产的产品直接向外销售,对于应缴纳的消费税,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如果企业将应税消费品用在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等其他方面,则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因计入相关的成本,不计入“税金及附加”核算。
消费税是指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按其流转额交纳的一种税。
计算公式:
从价计征:应交消费税=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从量计征:应交消费税=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从价从量复合计征: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从价计征——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消费税(价内税),但不含*(价外税)。
从量计征——销售数量的确定:
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5 01:24
消费税一般计入税金及附加,但也有计入成本,具体如下:
1、销售商品应交的消费税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成本;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3、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记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应按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待用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生产出应纳消费税的产品销售时,再交纳消费税;
4、进口应税消费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