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9-04 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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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20:50
简言之,有行业技术规范的,执行行业技术规范;无行业技术规范的,按照刚发布的《总则》来发证。当然,因为《总则》中的一般性的要求均能体现出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原则和基本思路,因此亦可供各地发证机关以及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参考。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综合考虑各行业特点,《总则》给出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中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产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等填报要求,以指导排污单位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总则》的框架与其他行业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基本一样,不同之处在于第一次将申请与核发程序图像化,通过流程图的形式将申请与核发的过程表示出来,更便于排污单位和发证机关的理解。部分列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但属简化管理的行业(如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行业等)。行业技术规范中未做出规定的行业(如水泥行业中的石灰制造行业等);尚未编制技术规范的行业,地方有需要提前发证的,可以参照总则来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