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集体户口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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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05 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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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31 07:36
集体户口,是指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一般包括三种:一是学校集体户口,是学生在升学时将户口迁至就读的高校;二是单位的集体户口,即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的员工将户口迁至用人单位;三是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是指在非*单位上班的人,把户口挂靠到人才服务中心。
孩子是否落在单位的群体户上,重点要看。上海居转户办理本*期居住证,并申请积分(目前只要在提交申请材料时有积分即可),持有居住证期间依法纳税并缴纳社保累计满7年(符合其他激励*可减少年限)。个别来说,在校学生群体户、人力资源托管群体户等户籍流动可能较大的群体户,单位是不容许将新生儿的户口落下的。而有独破地址的企事业单位,则有可能容许将职工子女落在其自有的群体户下。带群体户口簿、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盘算生养服务手册、单位批准落户看法书,可前往群体户所在派出所办理新生儿落户手续。
一方家庭户另一方为群体户的,孩子须落家庭户
父母双方均为烟台市常住户口,且一方为家庭户另一方为群体户的,新生儿办理出生申报时不可随群体户一方落户,须落户在家庭户的一方。
父母均是群体户新生儿可自由抉择随父随母落户
上海市集体户口孩子怎么落户
1.夫妻双方一方为家庭户口、一方为单位集体户口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2.对夫妻双方均为单位集体户口的,应当将户口迁至合法固定住所后,再办理子女出生登记;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所生子女可以随父或者母单位集体户口申报出生登记,并随父或者母户口迁出时一并迁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条例》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