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非法储存鞭炮多少斤是处犯国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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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2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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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24 20:01
非法储存鞭炮不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管辖,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刑事处罚管理的范畴,储存鞭炮30公斤以上的处犯国家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1、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烟花爆竹30公斤以上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2、私存数量较大的,会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所谓爆炸物是指具有爆破性一旦爆炸及对人体财产能造成较大杀伤力和破坏力的物品;
3、造*员伤亡的,会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