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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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20:16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为发挥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巩固国家的统一,促进全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而实行的基本*制度是民族区域自治。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在第一届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各民族代表、各党派团体代表就这一国家结构形式问题进行了认真、严肃的商讨后,确定在中国只能建立单一制的人民共和国。
大会一致通过《中国人民*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其中第六章明确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凡各民族杂居的地方及民族自治区内,各民族在当地政权机关中均应有相当名额的代表。”
这就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由来。
扩展资料:
新政协筹备期间,党*和*就即将成立的新国家的民族制度是否应与苏联相一致的问题征求一些同志的意见。李维汉经过调查研究,向党*和*提出,应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理由是:第一,我国的民族关系与苏联情况不同。十月*后苏联少数民族约占全国总人口的47%,与俄罗斯民族相差不远。而我国少数民族只占全国总人口的6%,并呈现出“大分散、小聚居”的状态,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往往相互杂居或交错聚居。
第二,我国的*发展情况与苏联不同。列宁、斯大林原来都主张在统一的单一制的国家内实行地方自治和民族区域自治。但从二月*到十月*,许多非俄罗斯民族已经分离成不同国家。
布尔什维克不得不采取联邦制把各个已经分离的苏维埃模式的国家联合起来,作为走向完全统一的过渡形式。而我国则是各民族在*党领导下平等联合进行*,到平等联合建立统一的人民共和国,没有经过民族分离。基于此,李维汉建议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参考资料:人民网-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由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