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8-20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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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9 23:11
法律分析:报税期间是可以开具**的,准确来说是申报期内可以开具**。但是要继续开具**,则需要远程抄报,电子申报,最后清卡。只有正常清卡后,开票系统才能继续使用到下个月的申报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七条 *专用*由*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按照*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