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8-20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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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16:47
1.05元/升
经*同意,从5月6日零时起,全国收费公路将恢复收费。海南也将恢复征收汽油车辆通行附加费。
免收汽油车辆通行附加费:根据《条例》第六条规定“汽油零售企业应当按照购买汽油的数量和征收标准价外征收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我省汽油通行附加费征收标准为1.05元/升。自2020年2月17日零时起至5月6日零时,我省汽油零售企业汽油销售价格下调1.05元/升。
免收柴油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根据《条例》第七条规定“柴油机动车辆按照核定的征费标准计量和征收标准定额征收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费标准计量和具体缴费方式由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从2月17日起至5月6日零时,免收柴油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柴油机动车辆按《海南省柴油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费标准计量及具体缴费方式等问题的规定》予以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