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维修基金2022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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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20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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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10 15:42
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商品的住宅的业主,以及非业主按照本人所拥有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的维修资金。每平方建筑的面积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数额,一般为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造价的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八。对于出售共有住房的,每平方的建筑面积交存首期,通常为住宅专项资金数额的百分之二。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八。
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2%
5.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维修基金(maintenancefund),又称“公共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
住房维修基金收费标准2022
1、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2、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
3、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
4、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法律依据: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第五条
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
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