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8-20 00:04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8 17:34
对职工而言,采用劳务派遣方式和劳务外包方式,通常是不得已的选择。
对职工而言,就业的优先选择方式是与就业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成为就业单位的合同工,这就是人们口中的“正式工”,因为只有单位的所谓正式工,才能实实在在地享受单位的所有福利待遇。采用劳务派遣方式和劳务外包方式的,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人员与“正式工”同岗同薪同待遇,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绝大多数企业根本不会按此操作。如果说劳务派遣在《劳动合同法》中还有一席之地,派遣人员较真的话,还可以对实际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申请仲裁要求补偿和赔偿,那么劳务外包人员是连这样的资格也没有的,因为劳务派遣好歹还可归为劳动关系一类,劳务外包事实上根本就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约束的范畴,劳务外包合同的实质已变成经济类商业合同,就像小包工头外包土石方一样。
对许多人而言,选择劳务派派遣与劳务外包的就业方式,是不得已的选择,现在找工作难,找一份称心的好工作更难。选择上述两种方式就业的人员大体分三类,一类是一些比较好的单位,一些关系户人员希望进入,但这些单位控编很严,没有编制,只能暂时以劳务派遣身份进入,希望等待时机再寻求转“正”。二类是学历低、年龄大或没有一技之长的,通过自己很难找到合适的就业单位,所以借助于劳务公司通过劳务派遣或劳务外包的方式寻找工作。第三类一些用工单位单方面的要求,一些就业人员为了进入这些单位只能屈就。
对单位而言,有不得已,也有管理的需要。
一些单位采用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是不得已而为之。很多人都知道,要成为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工”必须有公务员和事业人员编制和身份,而现在要取得这样的身份主要通过考的方式,进人非常困难;国有企业过去进入相对放得要松一些,但近几年越收越紧,国企管理的上级单位对人员和工资都采用了总额控制,所以要进一个人也非常不易,比如笔者所在地区国有企业要进一个人,必须坚持“退二进一”的原则,层层审批到区领导那一层,然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所以,如果这些单位因工作需要用人,只能选择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的方式。
综上所述,我认为,如果不是迫不得已,求职者还是不要走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这条路,如果走上这条路,你会深深体味到什么叫“二等公民”和“三等公民”的滋味,至于这滋味,已有回答者较为生动的展示了,我就不再重复描述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8 17:35
不是他们要选择劳务派遣工作,是公司要选择劳务派遣人员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8 17:35
派遣制对于某些人来说最大的优势就是,可以随时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