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8-19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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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2-04 13:06
生源地贷款(全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x0d\x0a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x0d\x0a\x0d\x0a申请条件:\x0d\x0a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对象为户籍在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及其家长(法定监护人)之一组成生源地贷款共同借款人。\x0d\x0a\x0d\x0a(一)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x0d\x0a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x0d\x0a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x0d\x0a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x0d\x0a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x0d\x0a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x0d\x0a注:2012年的高中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工作于今年5月底前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申请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新生和在省内高校就读的老生须已被列入认定名单,详细情况可咨询您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x0d\x0a\x0d\x0a(二)共同借款人\x0d\x0a共同借款人主要是借款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如借款人是孤儿且没有法定监护人,则可由包括近亲属在内,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低于60周岁,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当地户籍的自然人。热心网友 时间:2023-02-04 14:24
(无法生产类)
法律分析: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流程中,涉及到学生的最后一个关键步骤就是由学回生将其交至所在学校的学答生资助管理部门统一录入回执校验码,此步骤若没有完成,等于学生自愿放弃当年生源地助学贷款。2、请保证“执校验码”清晰无误,如不清楚,可以致电当地教育局查询,填写在附近(如红框部分,注意区分大小写)。3、非国开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直接到校资助中心办理相关手续。4、请贷款学生注意自己贷款的“合同状态”,只有“待高校录入执”的学生,学校才能录入回执,其余状态请学生与教育局联系查询。 5、请各位贷款学生务必保存好借款合同,经常阅读合同条款,熟知自己的义务和责任,牢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登录“用户名”和“密码”,牢记“支付宝密码”,方便查询贷款审批情况及以后年度申请贷款、还款。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第五条 高等学校在读学生申请助学贷款要按规定填写借款合同,承诺离开学校后向贷款人提供工作单位和通讯方式,承诺贷款逾期一年不还,又未提出展期,可由贷款人在就学的高等学校或相关媒体上公布其姓名、身份证号码,予以查询。
第六条 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学生在读期间所在学校的学费与生活费。
第七条 助学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八年,是否展期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