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8-20 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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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2 07:09
法律分析:1.住院
凡是参保人因药费、辅助检查、拍片、ct、化验、心脑电图、x光透视、针灸、理疗、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做多报销200元;手术费的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6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40%;*医院报销比例为30%。
2.门诊
a.村中心卫生室或者村卫生室就诊报销比例为60%,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元;
b.镇卫生院就诊报销比例为40%,处方药费限额100元,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
c.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d.二级医院就诊报销比例为30%,处方药费限额200元,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
e.*医院就诊报销比例为20%,处方药费限额200元,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中药*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3.大病
参保人住院一年累计或者是一次性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
a.一年累计或者是一次性应报医疗费超过5001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报销比例为65%;
b.一年累计或者是一次性应报医疗费超过10001元以上,18000元以下的,报销比例为70%;
c.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肿瘤门诊放疗、尿毒症门诊血透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规定。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