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农转非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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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18 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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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6 15:09
农转非*
记者在派出所现场了解到,要登记为重庆市主城九区的城镇居民,具备3个条件之一即可:购买商品住房;务工经商五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住所;投资兴办实业,三年累计纳税10万元或一年纳税5万元以上的,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重庆市农村籍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三投靠”人员,自愿登记为城镇居民的,不受其他条件*。
重庆市农村籍成年子女自愿投靠城镇身边无子女的父母,登记为城镇居民的,不受其他条件*。
重庆市高等学校、中等学校学生可迁入学校集体户或就地转为城镇居民。
重庆市籍优秀农民工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自愿转户的,可登记为城镇居民(优秀农民工证明指的是区县级以上*颁发的优秀农民工证书或者表彰文件;或者年产值在5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年度的表彰文件)。
重庆市农村籍“五保”对象自愿转户的,可登记为城镇居民。
重庆市农村籍义务兵和服役期未满10周年的士兵退役时自愿转户,可登记为城镇居民。
记者注意到,重庆市主城入户*这些年来呈现愈发宽松的趋势:以购房入户为例,2003年的*要求具有大专及其以上学历、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上等;2009年的*中,凡一次性在主城区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成套商品房,购房人及家人迁入购房地入户时,取消了学历*;而今,已没有学历和面积的要求。
转户农民退地可获补偿
重庆允许“农转城”居民最长3年内继续保留宅基地和承包地的使用权及收益权。在3年过渡期内,转户居民可错位错时退出宅基地和承包地,既可以全部退出,也可以部分退出;既可以保留收益权和经营权,也可以保留收益权、流转经营权;既可以个人转户,也可以整户转户,以避免进入无地、无房、无业的“三无”行列。
对转户居民自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的,参照同时期区县征地*对农村住房及其附着物给予一次性补偿,并参照地票价款*一次性给予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及购房补助,今后征地时不再享有补偿权利。对自愿退出承包地的,按本轮土地承包期内剩余年限和同类土地的平均流转收益给予补偿。
转户农民还将获得“三项保留”:一是保留林地使用权,不要求退出,转户居民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流转或自主经营。二是保留计划生育*,农转非人员在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后5年内,继续执行原户籍地生育*,享受农村计生奖励扶助及特别扶助*。三是保留农村各项补贴,农民目前享受的农村种粮直补、农机具补贴等与土地相结合的惠农*,在农民自愿退出承包地经营权之前继续保留。
一、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别计算补偿。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按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一类地区(3个*事处辖区)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4000元,二类地区(27个镇辖区)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3000元。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7000元。
土地补偿费为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获得的补偿,被征地土地补偿费总额的80%首先统筹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区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代为划拨到区劳动保障部门;其余20%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安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
安置补助费的支付按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不同年龄段确定,对未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个人;对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应缴纳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总额的50%,由区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从其安置补助费中代为划拨到区劳动保障部门,专项用于该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安置补助费的其余部分支付给个人,用于安排其生产、生活。
土地补偿费80%部分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之和尚不能满足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资金需要的,其差额部分由征地单位补足,直至满足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资金需要。
(二)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被征地农村居民依法登记为城镇居民后,按有关规定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按照《重庆市*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的规定执行。
2008年1月1日后征地的,不再实行储蓄式养老保险办法。
(三)建立生活困难救助制度
对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生活困难救助制度。对生活困难、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家庭,由区民政部门按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20100901合川区*主任熊邦文
就户籍制度改革问题答记者问
记者:我想问一下,我区的户籍制度改革做了哪些工作,有何成效?
熊邦文:自7月29日乔明佳区长组织召开全区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动员会议后,在区委常委叶华的亲自牵头组织下,区*会同区*、区国土房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农委等相关部门,认真开展了户籍制度改革的调研、筹备、*制定和启动工作。目前的成效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制定了*框架。8月16日,合川区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1+3”系列文件经区*常务会研究通过,目前已提交区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即可全面展开实施。二是全面启动了“农转城”办理工作。8月15日,我区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启动,当天全区30个镇街都设置了“农转城”办理窗口。截止8月29日,我区已办理“农转城”45户,330人。
记者:我区的转户农民具体能得到哪些实惠?
熊邦文:主要包括经济补偿、住房、养老、低保、医疗、入学、就业七个方面的好处:
一是转户居民退出承包地、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房的,我们根据合川实际情况拟定了补偿标准,7个办事处范围内可获得补偿大约11.5万元/户、23个镇范围内可获得补偿大约10万元/户(按户均3.08人计算,具体补偿金额视农户房屋、土地面积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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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6 15:10
农村2014年征占用地人员,根据人员年龄赔偿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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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6 15:10
重庆市*关于征地农转非安置*衔接问题的通知
一、对按照重府发〔1982〕122号文件规定,一次性领取5000元养老安置补助费的人员,将1993年10月市*决定的每人每月30元的补贴办法,改为各区市县*筹集调剂经费,按人均3500元的标准,由国土部门交由人民保险公司,按照《重庆市征地农转
非退养有员转办退养储蓄式养老保险办法》,办理储蓄养老保险。本金归已,被保险人按投保金额逐月领取保险生活补助费。
调剂经费中,人均3000元由各区市县*自筹解决,人均500元及保险业务管理费由市统一解决。
二、对按照重府发〔1982〕122号文件规定,向民政部门逐月领取生活费或生活补助费的人员,由民政部门按现行规定继续逐月发放生活费或生活补助费。
三、对按照重府第31号令,由民政部门安置或保险公司保险的养老人员分别由民政部门和保险公司对人均实际现余经费结算后,再由国土部门按照《重庆市征地农转非退养人员转办储蓄式养老保险办法》统一办理储蓄式养老保险。转办储蓄式养老保险所需的保险业务管理费,由市统
一解决。
对按照重府第31号令,由民政部门或保险公司保险的抚幼人员,分别由民政部门和保险公司对人均实际现余经费结算后,一次性发给当事人。原抚幼保险所需的保险业务管理费,由市统一解决。
对前述两类人员中的病残孤寡等人员,原由民政部门安置的,不再退转。
四、对分别按照重府发〔1982〕122号、重府令第31号、重办发〔1993〕6号文件规定,一次性领取自谋职业安置补助费的就业人员,其领取费用的的阶段性差异,一律不作调整。
五、对历年来已由企业接收的各类农转非人员,仍由接收企业纳入本企业人员管理。
本通知自1994年12月1日起执行。各区市县*,市*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市*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