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企业不同类型的投资性房地产可以分别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和成本模式计量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8-17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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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09:54
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具有成本和公允价值两种模式,成本模式可以转变成为公允模式,但公允不得转为成本模式。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
但是有一个列外就是你那个所列举的题目:在极少情况下,采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的企业,有证据表明,当企业首次取得的某项投资性房地产(或某项现有房地产在完成建造或开发活动或改变用途后首次成为投资性房地产)时,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不能持续可靠取得的,应当对该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直至处置,并且假设无残值。
这种情况是针对新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这只是一种特例,也是准则所允许的,其他的投资性房地产仍然是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后续计量的,并没有改变公允价值模式后续计量。
但是,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的企业,即使有证据表明,企业首次取得某项投资性房地产时,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该企业仍应对该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09:55
错。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而且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果满足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条件,成本模式可以转为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