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重大疾病怎样提取成都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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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19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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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4 12:29
提取金额
上半年提取一次,下半年提取一次,可提取患重大疾病(患者)本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个人所负担医疗费用。
温馨提示:
(一)个人所负担医疗费用不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金额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支付金额。
(二)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的,不能提取配偶方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时间
自付医疗费用之日起一年内提取。
提取条件
职工符合以下任一情况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均可申请办理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职工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因患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肾移植后抗排斥、慢性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症、红斑狼疮、肝硬化、肝萎缩、精神*症、严重运动神经元疾病),造成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及其配偶可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职工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支付医疗费用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6倍且造成,职工及其配偶可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材料
提取证明需要医疗证明和身份证明,都需要原件。
(一)医疗证明
1.医院出具的符合医保部门规定的重大疾病证明或病情诊断书;
2.医院治疗费用*;
3.职工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乡镇*(*事处)出具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
(二)身份证明
1.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2.需同时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的,应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结婚证原件。
3. 提取人与患者之间配偶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4.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应出示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所在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
办理方式
职工办理患重大疾病提取业务,采取职工本人或代办人到中心各服务大厅办理。
受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需核查事项,公积金中心应当在接到职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应当告知原因。提取申请人对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