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土地储备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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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18 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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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5 21:09
第一条 为加强土地市场的宏观*,优化城市土地资源配置,完善土地供应机制,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储备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土地储备机构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将通过收回、收购和统征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予以储备并对储备的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和经营的行为。第四条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土地储备供应工作,银川市建设用地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建设用地中心)具体负责实施土地统征、收购、储备工作第五条 土地储备工作应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土地储备计划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计划、建设、房管等部门制定,报市*审批。第六条 凡列入储备计划的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被收购、收回和统征。第七条 土地储备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一)收回:依法无偿收回的国有土地,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原批准用地的*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为公共利益和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造需收回的土地,由市建设用地中心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二)收购: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供收购的有关资料,由市建设用地中心与被收购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直接洽谈、协商收购补偿事宜,确定土地使用权补偿价格。
(三)统征:集体土地需要储备时,依法将该集体土地统一征为国有土地后方可进入储备。第八条 下列土地应当通过收回、收购或统征予以储备:
(一)收回储备:
1、为社会公共利益需要使用的土地;
2、因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改造需调整使用的土地;
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土地;
4、应依法收回的荒芜、闲置土地;
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应报废的土地;
6、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无力继续开发且不具备转让条件以及使用人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被依法解除合同的土地;
7、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国有土地;
8、应依法没收的土地;
(二)收购储备:
1、因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及企业改制调整出的土地及企业为安置职工需盘活的土地;
2、市*授权由国有控股公司管理的需盘活的土地;
3、低于市场价转让的土地;
4、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由市规划土地部门收购的土地;
5、其他应进行收购储备的土地。
(三)统征储备:为实施城市规划建设以及2010年规划城市建成范围外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用地进行统征。第九条 土地收购补偿费按以下方式确定:
(一)收购原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有土地评估资质的机构按原用途评估,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平均取得和开发投入成本确定补偿费用,报市*批准后予以补偿;
(二)收购原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土地实际取得和开发投入成本予以补偿,但应扣除已实际使用期间应承担的土地出让金部分。
(三)统征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地补偿按照《银川市征地补偿安置试行办法》执行。
土地收购价格核定后,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批准。
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统征价格可根据项目的重要程度,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标准并报市*批准执行。第十条 土地储备实行预报制度。市区范围内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储备条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提前报告市建设用地中心。第十一条 土地储备应以收购储备方式为主,同时也可采取计划储备、规划储备,对于暂时在操作上还无法直接收购的地块,应以预购方式将其划入收购范围。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或收购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或合同约定按期交出土地,并配合完成土地储备的相关工作。第十三条 申请土地收购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收购: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土地收购条件的国有土地,其土地使用权人应持有关资料申请市建设用地中心进行收购。
(二)权属核查:市建设用地中心对申请人提供的土地和地上附着物权属、土地面积、四至范围、土地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和审核;
(三)征询意见:市建设用地中心对拟收购的土地实际情况向规划土地部门征求意见,确定规划用途和规划设计要求,并征求其他相关部门的意见;
(四)补偿价格测算:市建设用地中心根据调查和征询意见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对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评估并确认补偿价格;
(五)方案报批:市建设用地中心根据土地权属调查结果和价格测算结果,提出土地收购的具体方案,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批准。
(六)签订合同与补偿:收购储备方案批准后,由市建设用地中心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并按合同支付补偿费用。原土地使用权人将被收购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交给市建设用地中心,由市建设用地中心办理土地、房产变更登记,将土地纳入土地储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