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8-18 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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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9:06
ita规定各参加方分四阶段削减信息技术产品的关税,每个阶段按相同比例削减,即每阶段削减25%。1997年7月1日各参加方将信息技术产品的关税削减25%;1998年1月1日进一步削减25%;1999年1月1日再削减25%;到第四阶段,即2000年1月1日,完全取消信息技术产品的关税。
信息技术产品的其它税费将在1997年7月1日前取消,但参加方减让表中特别规定的除外。多数减让表中没有其它税费例外。
哥斯达黎加、印尼、印度、韩国、马来西亚、中国台北和泰国的部分信息技术产品在2000年以后减少到零,但不超过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