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高手帮忙解释下"乃有大罪.非终.乃惟眚灾,适尔,既道及厥辜,时乃不可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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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20 0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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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1 12:29
这两句话都是中国古代法律的规定:
"乃有大罪.非终.乃惟眚灾,适尔,既道及厥辜,时乃不可杀"出自《尚书;康诰》记载:“敬明乃罚。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终,自作不典,式尔,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杀。乃有大罪,非终,乃惟眚灾,适尔,既道极厥辜,时乃不可杀”。
眚,过失;非眚,故意;惟终,惯犯;非终,偶犯。这段话的大意是,一定要慎重、严明地对待刑罚。有人罪过虽小,但因是故意或一贯犯罪,不可不杀;反之,有人犯了大罪,但是由于过失或偶犯,也可不杀。
西周统治者在定罪量刑时能够注意到罪犯的主观状态,故意、惯犯从重,过失、偶犯从轻。这一原则在当时的世界刑法史上也是罕见的,在中国法律史上具有进步意义。
"其本应重而犯时不知者,依凡论;本应轻者,听从本"出自《唐律疏议 名例律》(总第49条)规定:“其本应重而犯时不知者,依凡论;本应轻者,听从本。”疏议举例解释说:“假有叔侄,别处生长(分开生活),素未相识,侄打叔伤,官司推问始知,听依凡人斗法。……其‘本应轻者’,或有父不识子,主不识奴,殴打之后,然始知悉,须依打子及奴本法,不可以凡斗而论,是名‘本应轻者,听从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