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8-20 04:01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1 00:42
是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专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规定同时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不属于对外虚开*专用*,虽然没有对**上的银行账户提出要求。
但在实际操作中,*专用*上的银行账户必须是实际发生购销业务的双方、也就是*专用发 票上注明的销货方和购货方的银行账户,与实际收取货款或支付货款的银行账户一一对应,实际收取或支付货款,肯定不能是第三方的开户银行账户或个人账户:
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三、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专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专用发 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受票方纳税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专用*,可以作为*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来*对公转账需要收款方提供信息:
需要:收款单位名称、收款单位账号、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名称。
收款方:票据到期后有权功取票据所载金额的一方,又称票据权利的一方。
对公转账:公司对公司的转账,或者单位是对单位的转账.也称公对公转账,是经济发展产生的必然形式。
收款单位名称。收款单位账号。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名称。一般不能,同行汇款当时就能看出错误,会有提示。跨行的话,支行填写错误,钱会退回来的,一般1-3天能退回。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专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1 00:43
开**只要对方付到开票单位的公账上就行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实际意思为:“实际收款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