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求一个用于书稿合作出版的保密协议的模板?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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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7 20:29
你看我的答案是否会让你有追加100的冲动?
关于<<XXXXX>>的保密协议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鉴于:乙方依法享有文字作品《_________》(下称文字作品)的著作权;甲乙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署《文字作品提交合同》,乙方希望甲方能够对其提供的相关信息予以有效保护;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是指乙方在履行文字作品提交合同时以口头、书面或电子文件的形式透露给甲方的、与文字作品直接或者间接相关的包括文字作品本身在内的所有信息(下称保密信息)。
透露此类保密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传真、备忘、协议、报告、电子邮件等,或以口头方式透露并以书面方式确认为保密信息的任何与文字作品相关的信息或数据。
第二条 甲方仅可以利用乙方向其透露的保密信息对文字作品的质量进行评估,以便决定是否采用文字作品。甲方不得超出本合同的目的使用文字作品,并不得复制、摘录或转移该文字作品。
第三条 乙方享有该保密信息的所有权。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向其透露的保密信息,并应当采取足够的措施保护乙方的保密信息不泄露。
第四条 保密信息属于乙方所有。除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外,未经乙方事先书面授权,甲方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乙方的保密信息。
第五条 甲方可以向需要知悉保密信息的其工作人员透露保密信息,但应当告知该工作人员此信息的保密性质,并与该工作人员签订一份与本合同内容基本一致的保密合同,要求该工作人员履行保密义务。甲方应当对其工作人员泄露保密信息的行为向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甲方因工作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应当归乙方所有,而不论这些保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若记录保密信息的载体是甲方自备的,乙方应当给予甲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第七条 在合同目的终止、撤销、完成或者以其他方式解除后,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将保密信息销毁回返还乙方。
第八条 如果甲方根据法律程序或行政要求必须披露保密信息,甲方应当事先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或*保密信息的进一步扩散。
第九条 甲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自收到乙方的文字作品之日起_________年内持续有效,并且不因合同目的的达成而终止。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下列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
1.甲方能够以书面文件证明在乙方向其透露之前该保密信息已经由甲方持有或该信息已经为公众所知悉;;
2.甲方有证据证明该保密信非因甲方过错而进入公众领域的;
3.有书面文件证明,该信息由甲方独立创作,并没有借助于任何保密信息;
4.由乙方书面同意公开的部分文字作品的相关信息;
5.甲方通过合法、正当的手段从第三方获取的相关信息,且该第三方对此信息不承担保密义务;
6.有书面文件证明,该信息已经被甲乙双方以外的其他第三方公开发表;
7.甲方有证据证明与保密信息无关的信息。
第十一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三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四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一)依法向人民*起诉。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罢工,*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六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七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7 21:47
保密协议形式大同小异,关键看实质。看看下面的吧,可能对你有所帮助。
图书出版合同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适用于已创作出来的书稿,该书稿经过编辑加工就可以出版,这种合同是一般的图书出版合同。另一种适用于尚未创作的书稿,根据出版社的约请,作者和出版社订立合同,然后根据合同创作出一部作品,这种合同是包含约稿条款的图书出版合同。在我国,一些出版社习惯将后一种图书出版合同分解为两个独立的合同,即约稿合同和出版合同,这种作法并不明智。因为出版社的专有出版权是通过订立出版合同取得的,如果作者在订立约稿合同后与另一家出版社订立出版合同,作者尽管要负违约赔偿责任,但专有出版权有可能由第二家出版社取得。
下面稍微具体地阐述一下图书出版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作者要按合同约定的日期交付书稿;书稿要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去创作,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二、作者要担保交付的书稿是自己独立创作的,并且不存在侵权或违约的情况。作者如果违反这种担保义务,就可能要对出版社承担损害赔偿义务。出版合同没有这种担保条款,在发生侵权的情况下,出版社往往会被认为有过错,从而应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三、出版社负责出版作者交来的书稿;有关出版的一切费用由出版社承担;出版社按合同约定的数额、日期和方式向作者支付报酬。
四、出版社通过合同取得专有出版权。在合同有效期内,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相同方式出版。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解释,专有出版权指“在合同有效期内和在合同约定地区内,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和缩编本的方式出版图书的独占权利”。
五、对专有出版权的地域、期间应有明确约定。例如是在中国*范围内,还是包括台、港、澳地区,还是全球范围,等等。如果没有专门约定,应认为只是中国*范围的出版权。
六、合同中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作者还保留表演、录音、摄制电影、播放、展览、改编、翻译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其作品的权利。由于行使这些权利超出了推销或直接利用有关图书的范围,所以出版合同中不宜包括这些权利。如果出版社希望代理出版权以外的一些权利,比如翻译权,应与作者在出版合同中明确约定。
七、出版合同中还应考虑到,如果图书发行后发生脱销现象,应如何处理。著作权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按照这条规定,作者在发现作品脱销后,有权向出版社提出重印或再版的要求。关于脱销,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有专门的解释,即著作权人寄给图书出版者的两份订单在六个月内未能得到履行,就视为脱销。如果在一定期限内出版社仍未重印或再版,或者明确拒绝重印或再版,作者就有权终止合同。也就是说,作者不能一发现脱销就单方终止合同,而是要给对方一个重印、再版的机会。
八、作品出版后,作者一般都有权得到一些样书。作者可得样书以及能买优惠价图书的数量,都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于个别成本较高的画册,大型工具书等图书,样书的数量可以规定得少一些或者不给作者样书,但不能由出版社单方面决定,而应由双方约定。
九、如果出版社与作者约定图书再版的,出版社在再版图书之前,应征询作者有无修改意见。如果作者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修改工作,出版社应按照修改后的版本出版。这条规定对于科技作品尤为重要。因为科学技术的发展非常迅速。作者总是希望能够出版反映最新发展水平的作品。如果在短时间内再版、重印,比如仅隔两个月的时间,出版社也可以不向作者征询意见就再版、重印,但这也应当在合同中写明。
十、从我国的出版实践来看,大部分书稿都要经过出版社的编辑加工。作者创作出的作品不用修改就完全符合出版要求的是少数。这种情况在短时期内可能不会改变。这是因为很多作者尽管具有较高的创作素质,创作的题材也很好,但是他们不熟悉出版过程中对稿件的一些具体要求。而编辑长期从事这项工作,能够把题材好但是不完全符合出版要求的稿件加工成符合要求的稿件。然而,修改作品不免涉及著作权中的人身权。有时编辑觉得需要修改的地方,也许正是作者刻意写成的。如果编辑不经作者许可就自己改动,就可能歪曲作品的原意。著作权法既考虑到修改权是作者的权利(第十条),也考虑到出版实践的需要,因而在第三十三条规定,出版社如果要修改稿件,须经作者许可,并且在合同中写明。
十一、在出版合同的约稿部分一般还规定出版社在收到书稿后应立即通知作者,并且在一定期间内审读完书稿,作出是否采用的决定。如果需要修改,应及时退还作者修改。如果超过这个期限仍然没有通知作者,作者可能认为出版社已决定采用,或认为出版社不准备采用,而将稿件给其他出版社,由此产生全同纠纷。在实践中经常碰到这样的问题:出版社在收到作者的书稿后不及时审阅,迟迟不作决定,拖了三、五年,甚至近十年,最后不出版了,只付给作者少量约稿费。这样做是对作者付出的劳动极不尊重的表现,往往由于图书市场的行情变化,使作者的作品最终丧失了发表的机会。如果出版社不打算出版,应该及早通知作者,作者可以选择别的出版社出版。
十二、如果出版社主动约请作者创作的书稿经作者一再修改,仍然达不到出版水平,出版社也应该根据合同约定或有关规定支付适量的约稿费。
十三、由于出版社(包括其上级机关)一方面的原因致使书稿不能出版,在作者无法请求强制履行的情况下,出版社除应向作者支付全部应付报酬外,还应赔偿作者因未出书而受到的损害。
十四、出版社在出版作品之后应将原稿退还给作者。从法律上讲,作品的原件,特别是美术作品原件,属于作者的个人财产。有的出版社由于保管不善,将作品原件损坏或者遗失。如果合同中没有免责条款,出版社应适当赔偿作者。赔偿的数额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司法机关裁判。有的出版社需要将原稿保留一段时间存档待查,而有的作者自愿放弃原稿的所有权,这些例外情况都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参考资料:红袖添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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