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处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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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27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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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09 04:12
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支配和处置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处分原则是特有的原则。处分原则是民事诉讼法当中特有的原则。而所存在的根据是解决的是个人利益的问题,而不是公共利益的问题。
一、民事诉讼强制性
1、强制性是公权力的重要属性。
2、民事诉讼的强制性既表现在案件的受理上,又反映在裁判的执行上。调解、仲裁均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只要有一方不愿意选择上述方式解决争议,调解、仲裁就无从进行,民事诉讼则不同,只要原告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无论被告是否愿意,诉讼均会发生。诉讼外调解协议的履行依赖于当事人的自觉,不具有强制力,*裁判则不同,当事人不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义务,*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二、民事诉讼包括那些案件?
1、刑事案件,是指审理犯罪的案件;
2、行政案件,是指审理民告官的案件。
3、民事案件,是指审理私人之间民间争议的案件。除刑事案件、行政案件之外,都属于民事案件。具体包括:合同纠纷案件、劳动纠纷案件、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财产权属纠纷案件、商业纠纷案件、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等。
三、民事诉讼一审程序
2、*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