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提出离职以后,公司按待岗员工工资(600)发放工资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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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26 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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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0 17:26
本人在提出离职以后,公司按待岗员工工资(600)发放工资是不合理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克扣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0 17:27
第一,按照新劳动法,也就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令 第65号文中说的那样,你只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申请,单位同意,做好交接工作,就可以正常离职;其次如果单位不同意,你应该继续做;
第二,你现在情况应该是单位还没同意,让你暂时待岗,那么它应该支付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且为你购买社保、住房公积金,才为合理。
600是不是你们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你自己了解啦。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0 17:27
1、这家公司的这项规定是不符合《08年的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 其中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是通知而非申请,所以一般如果没有与公司签订任何别的服务期协议等的,单位无权扣人不放。
2、在合同解除也就是离职前,工资的变动到没有规定,不过肯定是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法律规定的保险也还是得替你交的。
按法律规定是这样,也就是理论上是这样,但实际中有些人也许都觉得维权太麻烦,就忍了。你得自己看着办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