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8-26 15:48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30 15:34
总公司中标以后由分公司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不符合招投标法的规定。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分公司也应当按规定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实质上,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是代理的法律关系,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代理人。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的合同有效的。基于招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故我们建议由总公司和招标人签订合同,然后总公司、分公司和招标人签订三方协议,约定分公司为招标人提供施工服务,分公司直接与招标人结算工程款的,由分公司缴纳*并向招标人开具**,招标人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即分公司开具的*专用*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