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8-25 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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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31 18:53
交通事故理赔追诉期时间的问题,是关乎到交通事故赔偿何时落实的问题,这是比较需要明确的问题。但就目前而言,诉讼时效从何时起算,要根据具体的情形来定性。在实践中,一般认为交通事故理赔是从治疗结束后开始计算,因为诉讼时效自治疗终结之日起或损失确定之日起算。如果伤害之日或伤势确诊之日,权利人只是知道了权利被侵害,但权利人损害的具体数额,还未确定,要根据以后的治疗、休息、护理、以及是否构成残疾等情况来定性。对伤害之日或确诊之日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事发或确诊当天,而是要作扩大解释,即治疗终结或损害能够确定之日。还有一种情形就是由受害人一直在治疗当中,损失也在持续不断地发生和增加,对方的侵权行为处于持续状态,治疗终结后,受害人的损失不再增加,对方的侵权行为才结束,那么诉讼时效从这时计算。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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