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8-25 02:56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14:50
我觉得保险公司的做法不合理,首先保险公司如果承认其保单的合法有效性,就应该按保单内容进行赔偿,如果有证据证明保单失效或者是不合法的,可以直接气绝支付。但保险公司不能以原来的200万只值现在的200元这个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这份保单投保时间是1953年,当时保额200万也算是天价保单了,而且保单上面的保额、入保人、承保内容都写得非常清楚,保单也保存完好,那么这份保单应该是合法有效的,但被保人在因故死亡后没有得到合法保障。被保人孙子为此保险的索赔奔波二十多年却没有结果。被保人于81岁时因溺水不幸身亡,被保人孙子按按正常程序去中国保险公司湘潭县中路铺保险站履行赔偿时,该站负责人一直不正面答复,百般推脱,找到相关部门也一直没有答复。
经过不断找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最终答复只赔偿200元,而这个200元的来源是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障人投保时的200万元拿到现在来说只值200元,对些被保险人孙子自然无法接受。而保险公司则宣称,家属如果觉得不满意无法接受可以直接走司法途径解决问题。保险公司觉得这个时间跨度太大,这么长时间保险公司经过发展、停滞、恢复、改革等阶段,时间跨度长,*变化大,导致保险公司跟被保人家属对理赔结果意见不统一,所以导致问题一直拖着没解决。
对于此事,双方各执词,解决方案双方无法达成共识,这事在网上引起热议,也是各有各的说法,但不管怎么这都不是权威解释。我觉得当事人如果不能接受这个理赔结果可以直接起诉保险公司,我们要相信不管时间长短,跨度有多大,*变化有多大,但我们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专业的事还是要专业的人来解决,也希望这个事件有一个双方都满意的解决办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14:51
保险公司的做法是不合理的,保险公司是属于欺诈行为,毕竟这个男子买保险的价格是非常昂贵的,保险公司赔付百元是说不过去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14:51
这样的做法我认为是特别不合理的,而且通过这样的事情就可以看出现在的保险公司真的特别的不负责,可以拿上相关的合同去*举报。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14:52
保险公司的做法是合理的。因为该男子的保险已经过了有效期。保险公司是不具备赔偿效力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14:53
保险公司的做法是非常不合理的,因为200万买的保险只赔付了200元,根本达不到保险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