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8-25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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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9 07:39
您好,根据您的问题,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注意的问题已为您整理如下:
1)办理继承公证,应当确认该遗产是否属于个人合法财产;
2)应明确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例如有无典当、 有无抵押、是否共有的情况;遗产现在何处、由谁保管、产权是否有争议;除已知遗产外,有无其他债权债务;
3)对二夫妻共有财产的继承,我国《婚姻法》规定:除有约定外,夫妻关系有效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在办理夫妻一方死亡的继承公证时,夫妻共有财产,只有属于死者的那部分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另一部分则应当归在世的一方所有;
4)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况下,应当先确认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决定适用的继承形式和法律规定;
5)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事先要审查遗嘱是否有效,遗嘱继承人和遗产有无变化,如有下列情况,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①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②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
③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④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
⑤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6)遗嘱继承权公证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未保留上述继承人遗产份额的,处理遗产时,应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财产,所剩余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继承人的原则处理;
7)在有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应当查明其死亡的日期,确定是否适用代为继承或转继承的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9 07:39
1、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2、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3、遗嘱人未提供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公证人员可以根据遗嘱人的意思表示代为起草遗嘱,公证人员代拟的遗嘱,应当交遗嘱人核对,并由其签名。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9 07:40
把该喊的人都喊到场,保证他们该签的字都签,准备好该交的钱,公正书什么的注意保存好
其他的就没有了啊
因为其他不是你能改变的了,那是规定程序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9 07:40
办理公证时,需要死者与父母的亲属证明,但死者的父母也去世几十年,以无找到死者父母的信息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