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为什么是附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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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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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6:21
附合合同是与商议合同相对的一种合同,不是由缔约双方充分协商而订立的,而是由一方提出合同的主要内容,而另一方只能做“取与舍”的决定。
具体到保险合同,就是由保险公司提供具体险种的合同内容,由投保人来选择险种进行投保,而不是由保险公司和投保人来协商合同内容。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6:21
据太平洋保险指出,在保险合同中,无论是投保人、保险人,还是被保险人、受益人,经纪人、代理人,均应遵守该原则。
(一)保险合同是射幸性合同
射幸性合同是以机会作为标的的合同。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交付保险费的义务是确定的,保险人仅在特定的不可预料的保险事故发生时负给付的义务,即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如发生保险标的损失,被保险人可以获得成百上千倍于保险费的保险金,如无标的损失,则被保险人丧失所交付的保险费。
相反,当发生保险标的损失时,保险人则要支付其所收取保险费成百上千倍的保险金,如无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则无需支付保险金,其所收取的保险费在扣除法定的税金以外自然归其所有。可见,就寿险服务而言,保险合同的订立是基于投保人同意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同意对特定的危险提供保险保障。
由于保险风险具有不确定性,决定了当事人分担保险标的损失只是一个机会。这种不确定性主要体现在“事故发生与否不能确定”、“事故何时发生不能确定。和“事故造成的损失不确定”等方面。
保险与*均具有射幸性,但二者的性质和功能不同,在法律上的效力亦不同,投保流程也不同哦。
(二)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
附合合同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独享合同主要条款的权利,而另一方当事人只能作出“取”或“舍”的决定。可见,在附合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受到严格*,而另一方当事人不受*或受*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