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重新定义重要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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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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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28 04:36
*就《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1.*表示,近年来,我国公募基金行业快速发展,整体规模超过25万亿元,投资者数量突破5亿。货币市场基金作为现金管理类的普惠金融产品,具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成本低等特点,已成为公募基金的重要品种,积极服务广大投资者财富管理。鉴于个别货币市场基金规模较大或投资者数量较多,为进一步提升基金管理人抗风险能力,增强产品韧性,确保投资者投资的安全性和流动性,*研究起草了《暂行规定》,对重要货币市场基金提出更为严格审慎的监管要求。
2.《暂行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定义和评估方法,有效识别重要货币市场基金;
二是明确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附加监管要求,增强抗风险能力;
三是明确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机制。
3.根据《暂行规定》,重要货币市场基金是指因基金资产规模较大或投资者人数较多、与其他金融机构或金融产品关联性较强,如发生重大风险,可能对资本市场和金融体系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货币市场基金。
4.《暂行规定》明确单一基金满足净资产规模大于2000亿元、或投资者数量大于5000万个等条件的,应纳入重要货币市场基金参评范围,其中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不同货币市场基金应予合并计算。
5.在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附加监管要求上,从经营投资理念、风险管理、人员及系统配置、投资比例、交易行为、规模控制、申赎管理、销售行为、风险准备金计提等方面,对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和销售机构提出相较常规基金更为严格审慎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