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9-14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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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13:45
法律分析:转变*职能是深化行政*改革的核心,实质上要解决的是*应该做的事、不应该做的事,重点是*、市场、社会的关系,即哪些事应该由市场、社会、*各自分担,哪些事应该由三者共同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