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9-14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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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4 09:4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38号)
第十五条第七款之规定: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
第三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第一款第(七)项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综上所述,个人销售使用过的物品,暂免征收*。如果买方需要**,需要双方持合同、身份证件、付款凭证到主管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大厅申请代开*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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