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里没有法院里的财产执行终结书不能减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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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13 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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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14:13
减刑不一定需要提供财产执行终结书。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符合减刑条件的犯罪分子,经审查若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已经执行完毕的,可出具终结执行财产裁定书,作为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的依据;对于积极退赔、及时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可认定确有悔改表现,并以此作为*判断是否符合减刑条件的考量因素之一。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