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9-14 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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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30 18:49
为做好新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通大院杏学【2019】34号《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现就申请认定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动态管理,采取“一年一认定”,有效期为一学年。新学年开始,学院重新组织学生申请并开展认定工作,平时针对个别特殊情况予以适时认定。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按照“提前告知”、“学生申请”、“民主评议”、“学部认定”、“学院审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的工作程序规范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主要依据是:1)学生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2)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3)学生户籍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和学校收费标准;4)学生家庭收入和资产、负债状况;5)学生家庭赡养老人和抚养其他就学子女等负担情况,劳动力文化和职业、收入情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6)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合理性;7)学生本人健康状况等。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等级分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特别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比较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其在校期间部分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国家资助*补充;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能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五、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如实填写《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子女、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请附相关证明材料。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1)学生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2)学生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3)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七、凡未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得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等各项资助。造成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八、本项工作时间紧、*性强,请同学之间相互转告、互相提醒,过时请恕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