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9-11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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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二三四
时间:2022-09-11 22:59
婚姻登记机关即各地的婚姻登记处,是同一级民政局的下属单位。婚姻登记包括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结婚登记包括初婚登记、再婚登记。
目前,我国婚姻登记机关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经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具有办理内地居民之间婚姻登记职能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二是具有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及华侨婚姻登记职能的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有:
一、办理婚姻登记;
二、补发婚姻证;
三、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四、撤销被胁迫的婚姻;
五、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四条明确规定,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办理婚姻登记;
(2)补发婚姻证;
(3)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4)撤销受胁迫的婚姻;
(5)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5 11:38
加强婚姻登记机关的规范化建设,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是全面提高婚姻登记员素质,整体推进婚姻登记工作的有效途径,对确保婚姻登记机关依法行政,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婚姻登记机关履行下列职责:
1.办理婚姻登记;
2.补发婚姻登记证;
3.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记档案;
4.宣传婚姻
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5.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
二、婚姻登记员的主要职责:
1.负责对当事人有关婚姻状况声明的监誓;
2.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结婚、离婚、补发婚姻登记证的条件;
3.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签发婚姻登记证;
4.建立婚姻登记档案;
5.宣传婚姻相关
法律法规三、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二十二周岁,女年满二十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7.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彩色合影证件照片;
8.当事人持有规定的有效证件和材料
法律依据:
《江苏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一条 候登大厅应设立公示牌(公告栏)、宣传资料展架、意见箱,配置饮水机、水杯、老花镜等服务设施。
第二条 结婚登记区(室)应当设置足够的登记窗口,登记窗口之间采取隔离措施,保持相对独立互不干扰。
第三条 离婚登记应当有独立的房间,保护婚姻当事人的个人隐私。
第四条 婚姻家庭辅导室应当有独立的房间,使用面积不低于15m2,配备桌椅、电脑、电话等办公设备和沙发、茶几等服务设施,营造私密、温馨、舒适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