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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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07:45
法律分析:申请了财产保全,*应在五日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五日内开始执行,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规定人民*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五日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五日内开始执行,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五条规定人民*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可以酌情处理。
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保全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的,人民*可以责令其追加相应的担保;拒不追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