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不办理税务登记不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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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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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3 16:25
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第四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 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二) 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三) 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四) 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五) 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拓展资料: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第四十二条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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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3 16:26
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第四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 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二) 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三) 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四) 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五) 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拓展资料: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第四十二条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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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3 16:26
逾期不办理税务登记不再处罚具体参考如下:
1、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规定。第二十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或者*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或者*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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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3 16:27
逾期不办理税务登记不再处罚具体参考如下:
1、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规定。第二十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或者*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或者*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16:27
如果你办理了营业执照以后,一定要在一个月之内办理税务登记,否则的话肯定会受到行政处罚的,不会不处罚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