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4-07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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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08 14:28
成为发展对象的条件如下:
入党积极分子一般应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时间不到一年的,一般不宜过早确定为发展对象。党组织对其进行了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等内容的教育,并经过考察,基本达到要求。
补充资料: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有关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党的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组织进行预审,符合要求的,列为发展对象。
法律依据:
《中国*党章程》一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党。
《中国*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三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四条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