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皇帝娶老婆都给什么封号?比如“贵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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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07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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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5-01 23:40
《清史稿》记载后妃宫中宫女子的定额为“皇太后十二人,皇后十人,皇贵妃、贵妃八人,妃、嫔六人,贵人四人,常在三人,答应二人”。宫子女如被皇帝看中,也可能受封答应、常在,并循次晋升。如文宗之玫妃徐佳氏即出身卑微,她初入宫为官女子,自常在升位至玫妃。
清宫后妃等级名分,与满洲开国及以后涿步汉化相适应,有一个琢渐完善的过程。《清史稿后妃传》称:“太祖初起,草创阔略,宫闱未有位号,但循国称“福晋”,“福晋”盖“可敦”之转音。"
清太宗天聪时后、妃的封号才开始确立;封中宫嫡福晋为皇后,另封四妃即关睢宫宸妃、麟趾宫贵妃、衍庆宫淑妃、永福宫庄妃,即所谓五宫并建
入关后,清王朝加速了在典章制度方面的汉化进程,顺治十五年(1658)十一月,礼部奏准,仿前朝制度,“乾清宫设夫人一位,秩一品,淑仪一人,秩二品,婉侍六人,秩三品,柔媛二十人、芳媛三十人,俱秩四品”;“慈宁宫设贞容一人,秩二品,侦容二人,秩三品。”以下勤侍无定数、无品级,又置女宫,设六局一司。但这项制度仅是拟仪,并未正式施行。
康熙改元以后,宫廷典制日臻完备,定内廷主位分为八等,即皇后一人,“主内治”;皇贵妃二人,“佐内治”;妃四人、嫔六人,以下另有贵人、常在、答应*,员无定数,各“勤内职”。秀女初入宫中,一般先得到贵人以下封号,以后在循次晋封,也有人以秀女直接得封嫔、妃;宫女子得幸,一般从答应、常在封妃。贵妃以下六等,在位号前例系一字一区分,如“熹贵妃”、“丽妃”、“珣嫔”、“懿贵人”、“鑫常在”等,贵人以下有时也以姓或名中一字系位号之上,如“蔡贵人”、“那贵人”等。位号晋升,所系之字一般不变。
皇帝即位,尊母后及本生母妃为皇太后,嫡祖母、本生祖母为太皇太后。其余先朝妃、嫔分别称太妃、太嫔,她们在新君登级时一般都有晋封,封号前所系之字多仍然依照前朝的旧称,前面往往还要加上与在位皇帝的辈份关系。如文宗丽妃,在同治朝被尊为“皇考丽皇贵太妃”;文宗祺嫔,在同治朝被尊为“皇考祺贵妃”,宣统初年复改称“皇祖祺贵太妃”;努尔哈赤的寿康太妃,在康熙朝被尊封为“皇曾祖寿康太妃”等。清制前朝太妃、太嫔与嗣皇帝,必须年龄都过了五十岁才能见面。
清代皇后虽仍有“中宫”之号,但除了太宗孝端文皇后居于盛京皇宫中路清宁宫外,关内诸皇后大多不住于皇宫中路的坤宁宫,而和诸嫔妃一样,分居于东、西六宫。嗣皇帝即位,皇太后、太妃、太嫔等应从原居宫殿中搬出,皇太后分居于慈宁、寿康、宁寿等宫,太妃、太嫔等随皇太后居住,也有个别先朝妃嫔随所生皇子出居番邸。但未育皇子者,必须留居宫禁。圣祖死后,所遗诸嫔妃即分居于皇宫内外
参考文献:清朝的后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