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4-08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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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2 01:38
刑法修正案八盗窃罪指非法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2005年6月发布的《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入户抢劫做了进一步明确,指出,“户在这里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4月4日起施行)也使用了“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
导读: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人民*2011年5月1日以后审理的刑事案件,具体适用刑法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最高人民*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20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519次会议通过)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人民*2011年5月1日以后审理的刑事案件,具体适用刑法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第一条对于2011年4月30日以前犯罪,依法应当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的,人民*根据犯罪情况,认为确有必要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管制期间或者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人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或者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在管制期间或者缓刑考验期内,违反人民*判决中的禁止令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三十八条第四款或者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第二条2011年4月30日以前犯罪,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适用修正前刑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被告人具有累犯情节,或者所犯之罪是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罪行极其严重,根据修正前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不能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而根据修正后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同时决定*减刑可以罚当其罪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第三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2011年4月30日以前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否构成累犯,适用修正前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但是,前罪实施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是否构成累犯,适用修正后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曾犯危害*犯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2011年4月30日以前再犯危害*犯罪的,是否构成累犯,适用修正前刑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曾犯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在2011年5月1日以后再犯罪的,是否构成累犯,适用修正后刑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第四条2011年4月30日以前犯罪,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第五条2011年4月30日以前犯罪,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适用修正前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第六条2011年4月30日以前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的,适用修正前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2011年4月30日前后一人犯数罪,其中一罪发生在2011年5月1日以后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最高人民*《关于死刑缓期执行*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关于死刑缓期执行*减刑的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现就相关案件审理程序的若干问题规定如下:第一条根据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减刑。第二条被告人对第一审人民*作出的*减刑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第三条高级人民*审理或者复核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减刑的案件,认为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适当,但判决*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撤销*减刑。第四条高级人民*审理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减刑的上诉案件,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应当*减刑的,不得直接改判,也不得发回重新审判。确有必要*减刑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高级人民*复核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减刑的案件,认为应当*减刑的,不得以提高审级等方式对被告人*减刑。第五条高级人民*审理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对被告人改判死刑缓期执行的,如果符合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同时决定对其*减刑。高级人民*复核判处死刑后没有上诉、抗诉的案件,认为应当改判死刑缓期执行并*减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第六条最高人民*复核死刑案件,认为对被告人可以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减刑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一案中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复核后,对其中部分被告人改判死刑缓期执行的,如果符合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同时决定对其*减刑。第七条人民*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被告人所作的*减刑决定,应当在判决书主文部分单独作为一项予以宣告。第八条死刑缓期执行*减刑案件审理程序的其他事项,依照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