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品如何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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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04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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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3 04:20
企业不同形式的营销活动,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情况也有所不同。今天就来聊聊,从个税筹划的角度来讲,什么样的营销活动更合适。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税〔2019〕74号)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 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 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筹划方法: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应该尽量选择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等形式的活动,避免使用赠送礼品等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形式。
举个例子:
歪嘴公司在即将到来的“元旦”计划组织一系列的促销活动,有以下6种促销方案,假设这6种方案能够达到同样的宣传效果。
方案一:客户消费每满1000元,赠送炊具一套。
方案二:客户消费每满1000元,赠送200元的购物券,客户可使用购物券来购买炊具等厨房用品。
方案三:客户消费每满1000元,赠送200个积分,客户可以使用积分来兑换炊具等厨房用品。
方案四:客户购买1000元的微波炉可赠送炊具一套。
方案五:客户消费每满1000元,可进行抽奖,一等奖是价值200元的炊具一套。
方案六:只要参加活动的人就赠送价值200元的礼品。
请问哪些方案是税收上的优选方案?
解析:
方案一、方案二、方案三、方案四都属于税法中规定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情形,是税收上的优选方案。
方案五和方案六属于税法中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情形,不是优选方案。
企业在制定营销活动的时候,单就从税收的角度来讲,不建议采取方案五和方案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