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户口怎么迁到妈妈户口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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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04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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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3-21 21:57
一、孩子户口迁到母亲名下的流程如下:
1、提交相关材料到母亲的户口所在地*机关。
2、需要的材料:出生医学证明、孩子母亲户口簿、孩子父亲的户口簿、母亲所在社区的证明、母亲提交的户籍迁移申请。
按照我国现行户籍管理制度规定,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因此母亲方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是为了证明迁移人确实是父母的孩子,提交母亲的户口簿是证明户籍在当地具备入户资格,而提交父亲的户口簿是证明孩子的户籍确实是在孩子父亲的户口上。
以上户籍迁移只能在同类户口或农转非进行,非转农则*机关一律不予受理。
3、提交户口迁入申请,并按照求提供各种材料、证件。如:投资移民所需提供的材料;大专院校升学需要提供录取通知书,婚姻类要提供结婚证,亲属投靠需要亲属关系证明等。
迁入地户籍主管部门会审核提交的申请以及附上的材料。如果通过审核,则会签发《准予迁入证明》,这就是准迁证。如果不符合条件,*机关会出具具体解释。如:提交材料不齐全,需要重新提交审核。
4、携带现户籍地派给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和证明、准迁证等,到现户籍地派出所提交迁出申请。现户籍派出所审核同意,则办理户口迁出,并开具户口迁移证。如果不符合条件,则需要完善才能通过申请。
当全部办理手续通过,会派发新的户口本,办理新的身份证。身份证不能立即办理,最好不要先交回现有的身份证。
二、离婚后孩子户口迁出需要什么材料:
(一)如果父母双方协议离婚的,需要带的材料是:
1、离婚证;
2、孩子已上户口,要办理户口迁移的话,只需要将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证、夫妻户口本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
3、如果孩子还小,没上户口,需要离婚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
4、据离婚证所载明的孩子归属内容,到需要迁入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迁入证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请准迁入证明(在居委会的证明上盖章);
5、准入地的证明,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迁移证》;
6、迁移证到入户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二)如果父母视起诉要*离婚的,需要准备的材料是:
1、离婚判决生效证明书;
2、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拿着户口本到迁入地办理准迁证明;
3、持准迁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签署同意迁出意见书,在将准迁证交给迁入派出所即可。
三、办户口迁移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出国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2、婚迁,持合法的结婚证或离婚证;
3、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4、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刑满释放、解除*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人员注销户口,持逮捕机关、劳动教养机关出具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等;
9、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人民*或者*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