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可以双倍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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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05 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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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2 19:32
按照我们的实际情况来说明,如果我们跟公司签的第一份合同的期限已经到期了,而自己还继续在公司工作,这说明劳动者们跟公司之间始终保持着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招聘新的劳动者时,签订合同的时间可以分为以下这几种情况,我们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
第一种情况是已经工作了一个月,但是没有满十二个月,即一年的,如果这时双方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在法律上来说,已经是违法的了。所以我们在跟新的用人单位合作时,工作一个月后还没有签订任何的协议和合同时,理应要求用人单位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
第二种是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该签订书面合同,超过一个月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给劳动者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内的双倍工资。这里就跟第一种情况有所不同,这里说的双倍工资只是多支付一个月的,而不是每一个月都有,我们要根据自己的工作时长来判定。
第三种是超过一年仍没有签订任何协议和合同的,就会主动被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不再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所以劳动者不要以为只要没有签订合同,随时都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我们要知道,支付双倍工资是有期限的,最迟不要超过11个月,最好是在有效的仲裁期限内提出来,超过期限后在法律上也是得不到任何支持的,只能怪自己的法律知识太浅薄,没有早点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除了上面说到的赔偿情况外,我们还需要了解,合同订立的目的是为了确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这也保证了劳动者在往后工作中获得该有的补偿和保障。
作为劳动者,我们还应该知道,二倍工资适用于仲裁时效,在我们的利益遭受到不平等对待和损失时,要及时提起仲裁,这样才能在短时间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在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满期之后,应当及时跟劳动者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关系,否则将会面临着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
不管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应该按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也不要抱着获得双倍工资的心理而不签订合同,用人单位更不应该无故拖延时间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关系。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