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4-06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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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18 18:07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法律规定的股东会职权由股东行使,当股东行使相应职权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05年《公司法》修改后,一人公司在法律上得到了明确承认,但是鉴于一人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个,容易发生股东利用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法人地位侵害债权人利益,扰乱经济秩序的情况,《公司法》在制度上对一人公司做出了种种规制,因此投资者在设立一人公司时,应该熟悉这些规制制度。结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一人公司的相关规制制度如下:
一、出资。一人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被提升到10万元,且不能分期缴纳。
二、公示。在公司登记和营业执照中应当载明自然人或者法人独资的信息。
三、财务监督。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刺破公司的面纱。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即发生“财产混同”,适用揭破法人面纱原则,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且本规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五、数量*。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家一人公司,且该一人公司不得再设立一人公司。上述规定不适用法人及其设立的一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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