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4-07 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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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3 20:08
患有梅毒的孕妇很容易流产,或者梅毒会影响到胎儿,使家人十分忧心。那么,孕妇患有梅毒对胎儿有影响吗?孕妇梅毒的治疗措施有哪些?担心此类问题的女性朋友门快来跟我一起了解一下吧。
孕妇患有梅毒。无论是有明显症状还是只在潜伏期的孕妇患者,对于自己的胎儿都存在着极大地危害。尤其是早期梅毒的孕妇患者,是胎儿受到感染机会更大的时期。因为在怀孕期间,梅毒螺旋藻可以通过胎盘从而进入婴儿的体内,很容易导致胎儿的流产或者早产现象的发生,即便是顺利产下婴儿,也可能换有梅毒。这对于孕妇还是婴儿来说都是非常不利的因素。所以孕妇如果患有梅毒应该及早治疗。
常见引起孕妇梅毒流、死、早产的原因如下:1)流产:多发生在怀孕4∼6个月时,螺旋体可使胎盘内小动脉发炎,形成动脉梗塞,至使胎盘组织坏死,供给胎儿营养不足而发生流产。需把胎儿排除出宫外,以利母体。2)早产:多发生在怀孕第6∼8个月期间,即是提前分娩。95%出生后会短期夭亡。这是由于梅毒螺旋体已侵犯胎儿内脏,致使脏器受损而功能不足,出生后的早产儿极难适应外界环境,如有感染即会夭亡。如有个别免于死亡者,也已是先天梅毒患儿。3)死产:见于怀孕已达足月,但当临产前数日,或临产时发生的突变,而产出死胎。没有经过抗梅毒治疗,或治疗不彻底的梅毒妇女,随着病期的延长,经过3∼4胎的流、早、死产的生育之后,可获存活婴儿。但在这些婴儿中,还有60%可能会染上梅毒,仅有约40%的婴儿可幸免受染而成为健康儿。
1)严格执行婚前梅毒血清学检查,以避免婚后怀孕期才被发现患梅毒。对已接受抗梅毒治疗已愈的妇女,要嘱其在妊娠期进行复查、复治。
2)严格执行产前梅毒血清学检查,如发现梅毒时,不论既往是否接受抗梅毒治疗,均应给于抗梅治疗。
3)患有梅毒的孕妇在妊娠初期的3个月内,接受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日80万单位,肌注,连续¹0日为1疗程;在妊娠末³个月,再给于同量普鲁卡因青霉素G个疗程。妊娠早期治疗是为了胎儿免于受染,妊娠后期治疗是为了已受染的胎儿在分娩前治愈。
4)如果在妊娠第6个月才发现患有梅毒,当即给于普鲁卡因青霉素G1个疗程,到产后3个月内应再补治1疗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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