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4-07 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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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04:49
施工合同档案优先顺序如下:
1、施工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5、施工合同通过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档案;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档案视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你记着 *或者确定元素优先 然后进行排列 最后进行组合
组合时 把 排列 看做是组合中的一个元素
合同档案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专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
技术标准和要求
图纸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其他合同档案
确定施工顺序的基本原则:
1.必须符合工艺要求;
2.应与投入的施工机具相适应;
3.必须保证施工质量的要求;
4.应充分考虑水文、地质、气象等因素对施工的影响;
5.必须优先考虑影响全域性的关键工程进度工期要求;
6.体现施工组织的基本原则,即施工过程的连续性、协调性、均衡性和经济性;
7.必须考虑安全生产的要求。
履行合同时,在合同协议书内合同相关材料有限顺序内有对以上档案的优先顺序。一般是以合同协议书为最大优先
一、合同第一位原则
二、合同自愿原则
三、合同的法律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五、公平合理原则
希望回答对你有帮助,望采纳回答
建设工程施工(示范文字)通用条款
2、档案及解释顺序
2.1档案应能相互解释, 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的档案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专用条款
(5)本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档案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档案视为本的组成部分。
2.2当档案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 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说明:示范文字关于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档案的隶属关系没有说清楚,应该写清楚“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档案视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或时间在后者为准。
档案的顺序是国家规定的顺序来的。
向建设局报建的合同必须按照这个顺序,否则不被认可,
如果到时候出问题的话后者顺序有限于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