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亩税从什么时候开始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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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04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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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4 09:31
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是从商品房全部销售完毕后就可以不交了,除了房地产所使用的这些土地资源之外,其他各行各业占用土地,土地使用税都是每年要向当地的税务部门缴纳的。也就是说,只要一直使用该土地资源,那土地使用税就没有自动停止的这种说法,不清楚的可咨询当地的税务机关。
一、房地产的土地使用税什么时候不交? 按未销售的商品房占用的土地应缴纳土地使用税,待商品房全部销售完后,停止缴纳土地使用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占地是随着销售而逐渐减少的,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销售期间,应按建筑面积区分已售部分和未售部分,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买者分别按出售与未出售房产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摊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方式: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纳税人首次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前,应先在税务机关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填写《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表》。信息登记完成后,即可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申报时应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
三、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时间: 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如何分期缴纳应问一问你企业的税务专管员);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此条规定,结合你单位的情况,应该从09年12月起开始申报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房产的土地使用税之所以是等商品房销售完毕后就可以不交了,那是因为每销售一套商品房,事实上除了房子的产权之外,土地使用权基本上也是一并归属业主所有了。土地使用税本身也就是业主和开发商按照房屋建筑面积共同分摊计算的,做房地产企业的,对于土地使用税的知识一定要详细的了解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