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码标价的虚拟物品,出售后发现摆错价格,售价远低于市场价,想撤销交易但是买家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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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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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05:50
我个人看法,供参考:
1、网络平台的话,卖家单方控制,明码标价,这个是邀约邀请,那么买家下单,就是邀约,卖家同意就是承诺,合同成立,交易达成。
2、作为卖家标价之类肯定是经过层层审核(至少会有两个以上部门确认)才标出来,卖家本来处于优势地位,不能将错误归咎到买家,由买家来承担这个风险。
3、卖家经常会有特价销售,便宜1万或者更多只要不违法即可【万和世界杯免单远超过1万】。卖家现在说标错价了,对买家来说并不公平。
从卖家的角度来讲,你要证明你标价确实是因为疏忽标低,而不是标特价吸引眼球(之前网上很火的“万和家电世界杯免单丑闻”尚未冷透)后再背信弃义反悔,这个难度很大,如果不能证明,恐怕很难援引重大误解或者显示公平等条款来变更合同。
个人浅见,供参考而已。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05:51
这种属于买卖合同行为,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但是你这个是否属于重大误解,还需要*进行定夺。但可以肯定的是卖家行为并不属于违法行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05:51
您好,买家行为不属于违法行为。
首先,违法行为指的是行为人在实施该行为时主观上有过错,从而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受到侵犯。
其次,依据此次案例中由于卖方个人失误将低于市场价的虚拟货物卖出,实质上卖方在公开市场标记出价格与货物,已经视为发出“要约”一旦有买方对于该项货物付出了价格并取得该货物则交易完成。
但是,如果能证明买方行为时是带有“明知低于市场价”的故意而进行的交易行为,则可以参照使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请求该份交易合同变更或撤销: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05:52
你说的违法,应该是想问刑法上是不是具备归罪可能吧。这个是卖方过失导致重大误解,刑法上不具有归罪可能,因为交易中买方没有客观罪过,最多可能是利用了卖方过错构成不当得利。这件事只能在民法范围内主张不当得利返还,根据民总147和合同法54,依据重大误解,通过民事诉讼主张撤销合同和不当得利返还。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05:52
买家没有触犯法律。交易流程都正常,只能是卖家失误,没有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