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7:10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9 02:43
你应该停止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态度,立即完成落实与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继续在用人单位进行工作。因为,用人单位的行为结果最后没有过错,即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合同法》的违法事实存在。
当然,即使用人单位无过错,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是有权利向用人单位提出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同时又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项规定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如下,你阅看就会明白。
《劳动合同法》第4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① 劳动合同期满的;
②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③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④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⑤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⑥ 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4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40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41条第1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44条第4项、第5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9 02:43
如果用人单位降低原合同待遇你可以拒签,并要求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如果按不低于原合同待遇你不续签则没有补偿金。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9 02:44
处理方式有: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9 02:44
公司第一次降低工资标准和你谈续签有没有书面的通知,如果有书面的通知那就有了经济补偿金的证据,如果公司后来又改变了,按照原待遇续签,按照劳动合同法,是你自己不同意的话,那就没有经济啊补偿金了追问问题有更新,麻烦您再看看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9 02:45
如果您不续签,就没有经济补偿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