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契税2021年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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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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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13 21:33
广西契税具体适用税率为3%!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2021年7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明确广西壮族自治区契税具体适用税率为3%,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规定,现将我区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决定如下:
第一条 我区契税具体适用税率为 3%。
第二条 对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征收、征用而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纳税人,按以下规定减免契税:
纳税人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土地、房屋,且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土地、房屋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适用税率征收契税。
纳税人选择土地、房屋产权调换,且无需支付差价的,对新换土地、房屋免征契税;支付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适用税率征收契税。
第三条 对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纳税人,免征契税。
第四条 本决定自 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
税率并未上调,维持现行税率不变
在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简称《契税法》)执行前,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2021年9月1日前仍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简称《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3—5%。而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只是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障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将契税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与契税暂行条例税率保持一致。 现行规定中的税率幅度和新发布的《契税法》中的税率幅度是一样的!
根据《契税暂行条例》,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广西根据契税暂行条例,按3%征收契税。在此基础上,根据财税〔2016〕23号文件,是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的优惠*,实施 税率优惠*。其中个人购房契税按套数和面积差别征收:对个人购买家庭**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财税〔2016〕23号文件明确个人购房契税实施税率优惠*,从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且文件未规定执行到期时间。而新发布的《契税法》虽然规定了3%-5%的税率幅度,但个人住房优惠税率是以单行文另行发文明确的,《契税法》中并无规定取消该项优惠,目前也无其他文件出台将该优惠废止,即: 优惠税率目前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