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3-24 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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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6 22:04
解答交通事故发生后若受害人没有钱垫付医疗费用,则可以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后可以向受害人进行追偿。我国《民法典》规定,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